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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网体现“看得见的正义”
2010-11-21 19:25:32 来源:
判决书上网体现“看得见的正义”
据《人民日报》10月27日报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日前在谈法院如何确保审判公开时就说:审判权只有在阳光下运行,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才能遏制腐败,防止不公,实现公正。我们绝对不搞司法神秘主义和孤立主义。今年年底,省高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要做必要的技术处理外,都要挂在互联网上,让社会和群众来监督,来提意见。
10月26日,《长江商报》的一则报道很是吸引人们的眼球,说的是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竟然“早产”了:判决时间是6月4日,而开庭时间却是6月12日,这庭还未开,咋就提前判决了呢?据说,该法院两年前也曾出现过一次“早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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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呢,“早产判决书”说怪也不怪,以前,媒体不是披露过不少法院频现“鸳鸯判决书”吗?更有把原被告姓名互换的,判决书错误连篇的等等,“早产判决书”、“鸳鸯判决书”等之所以能屡见不鲜,表面化的因素自然是因为判决书的公开程度不高,正如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说的“法院判决书悄悄送达给当事人就完了,有的判错了,有的错别字连篇,也没人更改”。而深层次的根源,就是“司法神秘主义和孤立主义”。
司法愈神秘,公平愈难寻。法院一向被人们认为是社会正义和公平的最后一道堡垒,而一份份庄严而神圣的判决书,正是正义和公平的集中体现。可是,人们梦寐以求的正义和公平如果在这最后一道关口还被人为神秘和孤立了,令人们看不见也摸不着。更何况,在司法神秘主义的笼罩下,贪婪、丑陋、权钱交易和徇私枉法,便有了滋生的温床。
我们常说,正义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判决书挂在互联网上,不正是一个很形象的进步和体现吗?一方面,判决书在互联网上公开接受民众监督,可以增强法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减少甚至杜绝那些“马大哈”式的低级文字错误;另一方面,让每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在网络上接受人们的挑剔和检验,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才能在众目睽睽下得以约束和“治愈”。(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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